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办公室
雅 安 市 监 察 局
雅 安 市 教 育 局
文件
雅 安 市 卫 生 局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雅发改政策〔2010〕27号
关于印发《雅安市港澳援助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港澳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港澳援助项目变更管理,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援助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项目办〔2010〕4号)等法规、政策,以及川港川澳援助项目《合作安排》或《援助协议》,经与雅安市港澳特区政府援助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商议,雅安市港澳特区政府援助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雅安市港澳援助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规模、工期、投资和援助《合作安排》或《援助协议》的约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控制、规模管理项目变更,确保港澳援助项目保质、保量、按照完成建设。
附件:《雅安市港澳援助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 雅安市卫生局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香港援建 变更 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