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期,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下发了通知,通知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目前,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我市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引导、协调指导入廊管线单位和管廊建设运营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合理制定费用标准,搞好价格信息公开,规范市场和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