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修改、补充(一)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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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水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雅安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等要求,现作如下补充、完善,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项中“评标委员会共        人或以上。”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共     人或以上,其中业主代表     人。

二、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项中修改

将“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保函担保占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修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7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项修改为

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采用现金交纳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银行担保函必须为中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在工程主体完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的8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经7日公示、业主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退还保证金余额。

四、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修改

将“(4)才浸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修改为“(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五、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修改

10.30

建设工程沙石要求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沙石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16〕14号)第六条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弃土量、自用砂石量、运出砂石量等,在工程结算时据实核算。

10.3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水务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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