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08号)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