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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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省住建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全方位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目前,我省公租房和廉租房已实现建设并轨,其中有86个县还实现分配和管理并轨。12月底前,所有市(州)、县(市、区)将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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