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补充减免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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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补充通知》,在2016年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范围,明确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和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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