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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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转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2〕22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三、司法鉴定收费按照不同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法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未列入《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和诚信等级、耗费的工作时间和费用、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司法鉴定:

(一)涉及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鉴定事项;

(二)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事项;

(三)本次鉴定属于同一鉴定事项使用同一标准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鉴定的;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重新委托或者作为再审案件主要证据的鉴定事项;

(四)多发性损伤,有三处或以上部位构成伤残等级的;人身损害致三次以上住院治疗的鉴定事项;

(五)除本机构鉴定人外,需要聘请三名以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事项;

(六)除上述情形外,经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事项。

六、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应告知委托人或当事人,并在《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中予以确认,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也应一并在《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七、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外出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出勘等相关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费,由委托人或当事人与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一致另行支付。

八、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与委托人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书面告知鉴定内容、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并经委托人或当事人确认。

十一、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收取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或合法票据。不能提供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不予支付。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应全额予以退还;因司法鉴定机构和当事人或委托人双方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或委托人协商,部分退还;因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责任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十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十四、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在服务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司法鉴定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

十五、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恶意压价不正当竞争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

十六、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通知自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及所附《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

             2022年5月5日

附件

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20项)

序号

鉴定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元)

1

早期尸表检验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500

2

晚期尸表检验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

1500

3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3000

4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不含进行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特殊尸体和乙类传染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尸体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

4000

5

尸体脊髓腔解剖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1000

6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其他器官。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

500/1000

(一般器官)/(心、脑)

7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3000

8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全套器官组织切片检查收费不超过4000元

80

9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100

10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标本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300

11

硅藻检查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

750

12

尸体X光检查

部位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100

13

法医现场勘查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

1000

14

法医病理诊断

主要是通过对人体器官/组织切片进行大体检验和(或)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必要时可结合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及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依据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作出法医病理学诊断意见

1500

15

死亡原因分析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依据尸体衣着、体表检验结果(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或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通过综合送检器官/组织切片的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2000

16

死亡方式判断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或者死亡方式不确定

1500

17

死亡时间推断

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检测结果方法,亦可利用光谱学、基因组学、法医昆虫学等领域的分析结果,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1500

18

致伤物推断与认定

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进行分析,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1200

19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

1000

20

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知识技能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

700

(二)法医临床鉴定项目(14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损伤程度鉴定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

1100

2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等级划分

1000

3

伤病关系鉴定

分析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根据伤病关系处理的需要进行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不同作用程度或原因力大小评定(精神科除外)

1200

4

诈病、诈伤、造作伤鉴定

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

1000

5

劳动能力鉴定

评定被鉴定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精神科除外)

700

6

骨龄鉴定

通过个体骨骼的放射影像学特征对青少年的骨骼年龄进行推断

800

7

男子性功能评定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评定男性被鉴定人的性功能状况

500

8

听觉功能评定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评定被鉴定人的听觉功能水平

700

9

视觉功能评定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评定被鉴定人的视觉功能水平

700

1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推断导致人身伤害的物体种类、特征,推断致伤方式(包括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人的致伤方式),作致伤物同一认定

900

11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精神科除外)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800

12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800

13

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 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800

14

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知识技能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

700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项目 (19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精神状态鉴定

判定被鉴定人在特定时间或时期的精神状态,包括智能障碍、精神疾病诊断及严重程度评定

800

2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评定行为人在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1500

3

受审能力评定

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具有:理解自己面临的诉讼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能力;认识诉讼程序及自身权利的能力;与辩护人配合进行合理辩护的能力

1200

4

服刑能力评定

评定服刑人员目前是否具有:对自己所承受刑罚的性质、意义和目的的认识能力,对自己的身份和出路的认识能力,对自己当前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适应能力

1500

5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评定受害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对性侵害的辨认和自我控制能力

1500

6

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评定

评定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时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1500

7

诉讼能力评定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或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否理解自己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1200

8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

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否能够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00

9

作证能力评定

评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提供与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1000

10

劳动能力评定(精神科)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1000

11

精神损伤程度评定

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伤情评定)

2000

12

精神伤残程度评定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2000

13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

评定损伤与精神障碍间的因果关系,或损伤与精神障碍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

2000

14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精神科)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800

15

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精神科)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800

16

后续治疗项目和时限评定(精神科)

评定被鉴定人精神损伤、精神疾病治疗终结后,继续治疗、康复所需的后续治疗项目及时限

800

17

多导心理生理检测

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1000

18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评价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第 32 条规定的程序

800

19

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

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知识技能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

800

(四)法医物证鉴定项目(10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

样本

确认可疑斑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

100

2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

样本

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液斑,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

100

3

常染色体STR检验 —— 个体识别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性别检测、常染色体STR检测,以判断两个或多个生物检材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体。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200

4

常染色体STR检验——三联体亲子鉴定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以判断生母、孩子与被检父或者生父、孩子与被检母之间的亲缘关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200

5

常染色体STR检验——二联体亲子鉴定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以判断被检父与孩子或者被检母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200

6

Y染色体STR检验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Y染色体STR检测,以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同一父系等亲缘关系。或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辅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500

7

X染色体STR检验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X染色体STR检测,以辅助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特殊亲缘关系。或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辅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500

8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

样本

对生物检材进行线粒体DNA检测,以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同一母系等亲缘关系。或用于个体识别、亲子鉴定辅助鉴定。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1200

9

动物DNA鉴定

样本

对动物样本进行同一性鉴定、种属鉴定以及亲缘关系鉴定等

2000

10

植物DNA鉴定

样本

对植物样本进行同一性鉴定、种属鉴定以及亲缘关系鉴定等

1800

(五)法医毒物鉴定项目(14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样本

测定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的饱和度

300

2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样本

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

400

3

常见挥发性毒物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氢氰酸、氰化物、含氰苷类、醇类(除乙醇外)、苯及其衍生物等挥发性毒物或其体内代谢物;挥发性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800

4

合成药毒物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吩噻嗪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物、临床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药物或其体内代谢物;合成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5

天然药毒物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乌头生物碱、颠茄生物碱、钩吻生物碱、雷公藤甲素、雷公藤酯甲等植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以及检材中是否含有斑蝥素、河豚毒素、蟾蜍毒素等动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天然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800

6

毒品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毒品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800

7

生物样品毒品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检测生物样品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或其体内代谢物;毒品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8

毛发样品中滥用物质分析

样品/类目标物

检测毛发样品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或其体内代谢物;毒品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9

易制毒化学品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1-苯基-2-丙酮、苯乙酸、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10

杀虫剂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杀虫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虫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11

除草剂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剂或其体内代谢物,除草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12

杀鼠剂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香豆素类、茚满二酮类、有机氟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有机合成杀鼠剂、无机杀鼠剂、天然植物性杀鼠剂成分等杀鼠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鼠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13

金属毒物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砷、汞、钡、铅、铬、铊、镉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金属毒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14

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

样品/类目标物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水溶性无机毒物,水溶性无机毒物的定量分析。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每多一类加收50%的费用。进行定量分析,每多一个检测指标加收50%的费用

1200

(六)医疗损害鉴定项目(3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医疗损害后果评定

评定诊疗活动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1500

2

医疗过错评定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

4500

3

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评定

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判断原因力大小

2000

二、物证类

(七)文书物证鉴定项目(11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依据笔迹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笔迹是书写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是盖印形成还是复制形成;依据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文件上有色检材指印是否复制形成等

1200

2

笔迹鉴定

依据笔迹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笔迹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或者是否出自于同一人

1200

3

印章印文鉴定

依据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印文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者是否出自于同一枚印章

1200

4

印刷文件鉴定(制作方式鉴定)

依据印刷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何种印刷方式印制形成,如制版印刷中的凹、凸、平、孔版印刷等,现代办公机具印刷中的复印、打印、传真等;依据印刷机具种类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何种机具印制形成

1500

5

印刷文件鉴定(同一性鉴定)

依据印刷机具或印版同一性鉴定标准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是否同一机具或同一印版印制形成等

1200

6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损毁文件、图文辨识)

依据污损文件鉴定标准对破损、烧毁、浸损等污损检材进行清洁整理、整复固定、显现和辨识原始内容等;依据模糊记载鉴定标准对检材褪色记载、无色记载等模糊记载内容进行显现和辨识;依据压痕鉴定标准对检材压痕内容进行显现和辨识等

1200

7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变造文件)

依据变造文件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否存在添改、刮擦、拼凑、掩盖、换页、密封、消退、伪老化等变造现象

1500

8

特种文件鉴定

依据特种文件鉴定标准判断检材货币、证照、票据、商标、银行卡及其他安全标记等的真伪

1200

9

朱墨时序鉴定

依据朱墨时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上文字、印文、指印等之间的形成先后顺序

2500

10

文件材料鉴定

依据文件材料鉴定标准对需检纸张、墨水墨迹、油墨墨迹、墨粉墨迹、粘合剂等文件材料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及比较检验等

1500

11

文证审查

对送检材料是否具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

1000

(八)痕迹物证鉴定项目(8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元)

1

手印鉴定(形成方式)

通过对检材指掌印的检验判断其形成过程

1000

2

手印鉴定(同一认定)

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指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掌印是否同一;每增加一个人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

1500

3

足迹鉴定

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赤足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鞋、袜印是否同一。每增加1枚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

680

4

工具痕迹鉴定

通过勘查和检验判断检材线形痕迹、凹陷痕迹、断裂变形痕迹等的形成原因;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线形痕迹、凹陷痕迹、断裂变形痕迹等是否为某一造痕体形成。每增加1个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

800

5

枪弹痕迹鉴定

包括枪械射击弹头/弹壳痕迹检验、枪弹识别检验、枪支性能检验、利用射击弹头/弹壳痕迹认定发射枪支检验、利用射击弹头/弹壳痕迹认定发射枪种检验、枪击弹孔检验、枪支号码显现,以及通过对枪击现场的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所涉射击残留物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枪击事件中痕迹的形成过程及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800

6

日用物品损坏痕迹

运用痕迹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必要时结合所涉日用物品材料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对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玻璃物品、纺织物品、陶瓷物品、塑料物品、金属物品等的损坏痕迹的形态进行勘查和检验分析,综合判断其损坏原因

600

7

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除手印、脚印外的其他人体部位形成的痕迹鉴定,如牙齿痕迹鉴定、唇纹痕迹鉴定、耳廓痕迹鉴定等

800

8

痕迹文证审查

对送检材料是否具备检验条件进行审查检验

1000

(九)微量物证鉴定项目(22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显微镜检验

样品

使用立体显微镜、偏振光显微镜等对样品进行物理形貌观察、取样及初步检验

300

2

红外吸收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红外光谱仪对样品在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800

3

紫外可见吸收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对样品在紫外区及可见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500

4

分子荧光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分子荧光光谱仪对样品的激发光谱与发射光谱进行检验

500

5

原子发射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原子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所含元素的种类进行定性检验

300

6

原子吸收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种类的元素进行定量检验

500

7

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对样品的微观形貌、元素种类及不同种类元素的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进行射击残留物、爆炸残留物检验,每样品加收50%的费用

600

8

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50%的费用

400

9

显微分光光度法检验

样品

使用显微分光光度法对样品中特定微区中的物质在紫外区、可见区及红外区的吸收光谱进行检验

400

10

薄层色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薄层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相对保留行为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50%的费用

300

11

气相色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气相色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50%的费用

300

12

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的保留时间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加收50%的费用

500

13

热分析法检验

样品

使用热重分析法、差热分析法等不同种类的热分析仪器对样品的热力学参数或物理参数随温度变化的关系进行检验

300

14

激光拉曼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激光拉曼光谱仪对样品在特定波段光源的作用下的拉曼散射信号进行检验

600

15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1个元素加收100元的费用

700

16

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50%的费用

350

17

X射线衍射法检验

样品

使用X射线衍射法对样品中元素的种类及原子排列情况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50%的费用

400

18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裂解产物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50%的费用

500

19

液相色谱/质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液相色谱/质谱仪对样品中特定目标物质的保留时间及质谱特征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50%的费用

800

20

离子色谱法检验

样品

使用离子色谱仪对样品中离子的种类及相对含量进行检验。如需定量检验,每样品或目标物加收50%的费用

500

21

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评判检验结果,作出结论。对多种方法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其过程较为复杂的,加收50%的费用

800

22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对样品来源、传递过程、有无污染、是否符合取样要求进行审查

1000

三、声像资料

(十)声像资料鉴定项目(27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录音资料中语音同一认定

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50%的费用

2200

2

语音比对样本录制

根据检材语音情况,制作录音方案,录制比对样本语音

800

3

录音内容辨听

20分钟

辨听录音资料,书面整理录音资料所反映的内容。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500

4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20分钟

即录音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录音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2000

5

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20分钟

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500

6

录音资料的降噪及信号增强

20分钟

降低或清除噪声,提高目标声音信号强度。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800

7

语音人身分析

20分钟

分析、刻画录音资料中说话人的籍贯(或长期居住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体形等特征。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500

8

录音器材认定

判断录音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录音器材录制。每增加1部录音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50%的费用

800

9

录音资料的同源性鉴定

两份

判断两份录音资料记载的语音、音乐等声音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50%的费用

2200

10

视频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

2200

11

视频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

判断检材视频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

2200

12

视频比对样本录制

根据检材视频情况,制作视频录制方案,录制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视频

1000

13

视频资料中事件过程分析

20分钟

检验、辨识视频资料的拍摄过程、内容及所反映的情节,书面分析、整理视频资料所拍摄记录的事件过程。一段视频资料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000

14

视频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20分钟

即视频资料剪辑鉴定,检验、判断视频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一段视频资料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500

15

视频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20分钟

检验视频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视频资料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500

16

视频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20分钟

对视频资料中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一段视频资料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1800

17

视频资料的同源性鉴定

两份

判断两份视频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50%的费用

2000

18

图片资料中人像同一认定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人像和样本人像是否为同一人。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人作为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1800

19

图片资料中物品同一认定

判断检材图片资料中的物品和样本物品是否为同一物品。对同一检材,每增加1件物品作为比对样本,加收50%费用。此处“图片”仅指由照相形成的图像

1800

20

图片比对样本摄制

根据检材图片情况,制作摄制方案,拍摄人(车辆、物品)的比对样本图片

500

21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检验、判断对图片(含数字图片和非数字图片)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其是否经过后期剪辑等加工处理

1500

22

数字图片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检验数字图片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

1500

23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对照相记载的图像进行增强、校正、去模糊等处理,突出、复原需要的画面,提高视觉效果

1200

24

照相器材认定

判断图片资料是否由某一特定照相器材摄制。每增加1台照相器材作为认定对象,加收50%的费用

1200

25

图片资料的同源性鉴定

两份

判断两份图片资料记载的人、车辆、物品等形象是否源自于同一次的记录。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50%的费用

1500

26

计算机人像组合

根据目击者的记忆,利用计算机技术,参考人像素材,综合制成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600

27

手工模拟画像

根据目击者的记忆,综合运用绘画技术绘制目标人(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1000

(十一)电子数据鉴定项目(19项)

序号

项目

单位

释义及备注

收费标准

(元)

1

存储介质数据固定

100GB

对存储介质进行全盘复制、镜像,固定数据。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优盘、存储卡、光盘、软盘、SIM卡等。根据存储介质容量收费, 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费

500

2

电子数据搜索、提取

100GB

对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搜索、提取。根据存储介质容量收费,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费

500

3

电子数据恢复

100GB

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电子数据(不含数据库)。按照存储介质容量收费,不足100GB的按100GB收费

500

4

数据库数据恢复

恢复被删除或无法直接读取的数据库数据

3500

5

电子文件修复

修复被损坏的电子文件,包括文档、图片、视频等

1500

6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检查、排除存储介质的物理故障,如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1200

7

手机机身数据获取

提取手机机身存储的数据

900

8

芯片数据获取

提取芯片存储的数据

1000

9

网页数据获取

获取特定时间的网络信息,如论坛发帖、微博、QQ空间、网站网页等

500

10

网盘数据获取

MB

远程获取网盘中的数据

200

11

网络数据包获取及分析

MB

获取特定时间段通过某节点的网络数据包,并进行分析

300

12

密码破解

破解电子密码,获取加密数据

1500

13

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分析

分析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痕迹,如上网痕迹、USB设备使用痕迹、程序运行痕迹等

2000

14

电子邮件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检验、判断电子邮件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1500

15

电子文档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检验、判断电子文档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1500

16

即时通信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检验、判断即时通信信息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1500

17

软件相似性鉴定

100个程序行

检验、判断两个软件的相似程度

180

18

软件功能鉴定

检验、判断软件是否具有某项功能

1500

19

文件一致性鉴定

检验、判断两个文件是否一致

1000

备注:

1.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相关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以就诊地相应医疗服务标准执行,鉴定机构不代行收取费用。

2. 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附表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

3. 司法鉴定物证类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收费,取诉讼标的额和鉴定标的额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每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具体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本附表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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