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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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747号)(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1)。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2。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121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747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74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1


附件1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

/

/

/

/

/

90#汽油(国IV

7080

5.24

7230

5.35

7380

5.46

93#汽油(国IV

7505

5.59

7655

5.70

7805

5.82

97#汽油(国IV

7930

6.03

8080

6.14

8230

6.25

0#柴油(国III

5775

4.91

5925

5.04

6075

5.17

0柴油(国

6145

5.23

6295

5.35

6445

5.48

+10#柴油(国III

5544

4.71

5694

4.84

5844

4.97

+5#柴油(国III

5660

4.81

5810

4.94

5960

5.07

-10#柴油(国III

6122

5.21

6272

5.33

6422

5.46

-10柴油(国

6514

5.54

6664

5.67

6814

5.79

附件2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国IV

6780

6930

7080

93#汽油(国IV

7205

7355

7505

97#汽油(国IV

7630

7780

7930

0#柴油(国III

5475

5625

5775

0柴油(国Ⅳ)

5845

5995

6145

+10#柴油(国III

5244

5394

5544

+5#柴油(国III

5360

5510

5660

-10#柴油(国III

5822

5972

6122

-10柴油(国Ⅳ)

6214

6364

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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