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第七届多边协定公平原则及规则审议大会“药品领域竞争的作用及其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圆桌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就围绕“中国的药品价格改革和监管”进行了发言。发言内容对药品价格改革进行和深入阐述,并就如何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做了细致的分析。
一、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自今年6月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要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其余所有药品政府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从药品价格放开4个多月的实施情况来看,目前药品市场竞争秩序总体良好。
二、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一)检查放管结合,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药品价格改革,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而是检查放管结合,在放开价格水平管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今年6月至今,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在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仍将逐步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合理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或者同类品种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开展成本价格专项检查。同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管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三)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药品价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发改委一直高度重视医药领域的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了部分药品价格垄断行为。今后,国家发改委仍将加大对原料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放开大多数药品价格后,发改委将切实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