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城镇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8000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城镇居民受损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住房因灾损坏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居民,依据住房受损程度,分别给予每户1000-8000元不等的补助。
通知规定,对住房因灾损坏需要除险加固的城镇居民,依据住房受损程度,划分“轻微”、“中等”和“严重”三档,分别给予每户1000-3000元、4000-5000元、6000-8000元的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灾区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受损程度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后给予认定。发放维修加固补助的对象与实行过渡安置货币补贴的对象,互不交叉。发放维修加固补助所需资金在恢复重建基金中统筹安排。(编辑:国民经济综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