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废止气象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24号)
市气象局,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气象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自省上文件发文之日起废止《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1〕5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28号)两个文件。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气象部门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