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雅安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工作,促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于2023年1月19日转发了《关于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号)。为用足用好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现就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效期
国家和省已明确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量消纳试点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弃水电量消纳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等相关要求,企业需据实填报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项目备案材料、能评材料、安全评价材料,具体企业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初审、相关市(州)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备案,并抄送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电价执行标准
弃水电量电价执行方式为丰水期(5-10月)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04元/千瓦时,其余月份执行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原选择执行全年综合电价的弃水电量消纳用户,应在2023年1月选择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当月申请当月生效。
四、其他事项
符合参与水电消纳示范交易条件的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交易。选择参与水电消纳示范交易的企业,应注意市场交易风险并按照四川省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