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6号)
市水务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347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
市水务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347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