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24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2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24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