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2022年2月7日,雅安市人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促进雅安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9日,雅安市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用好留电政策资金,雅安市启动了原办法的修订工作。经征求各相关单位及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以及四届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市委财经委第八次会议、市委常委会五届第4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明确了留电政策资金的管理主体为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能、成员构成和下设机构等相关事宜,同时,对留电政策资金的管理及清算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扶持范围。明确了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小水电退出奖补和促进工业经济良好开局,同时明确了留电政策资金可用于临时价格政策补贴以及疏导电价矛盾。
第四章 扶持条件及标准。明确了扶持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三类具体扶持条件及标准。
第五章 申报程序。明确了新投产企业用电专用设施投资补贴、其它重大产业发展项目补贴的申报、预(初)审、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的程序,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留电政策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的程序。同时,对新投产企业集中申报时间、补贴资金的下达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监督。明确了《办法》的实施受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第七章 附则。《办法》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