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雅安市201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公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公布的《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138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文,现将我市2011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阶段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住宿费:该费用限雨城区城区学校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该费用由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该费用限雨城区城区学校收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

  2)作业本费:该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  

3)自愿托管费:该费用限雨城区城区小学收取,每生每期62元。

  4)自行车自愿停放费:该费用只能向雨城区城区学校收取,每生每期10元。

  5)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社保部门收取。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对于择校就读的学生,在其缴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学校类型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市级示范高中

一般高中

标准(元/.期)

460

340

280

2)择校费:

学校类型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

市级示范高中

一般高中

标准(元/.年)

5000

3000

2000

  3)住宿费:该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同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4)高中毕业会考费:一般课程每生每科5元,计算机课程每生每科6元。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课本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作业本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0元,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3)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每生每期10元。

4)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社保部门收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学费(元/生.年)

学校类别

学费标准

财经、管理、农林、普通师范类

工、医、政法、旅游类

体育、外语、幼师类

艺术类

普通中专中师

11001700

13001900

19002500

20002900

职业中专

6001400

8001600

9001700

10001800

职业高中

400——1000

5001200

7001300

8001400

职业中专

参照普通中专学校收费

u       按照川计教〔1998101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和重点职业中专学费标准科按上述标准上浮5%

u       短期培训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理论短期培训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u       公办民助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政策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自行车自愿停放费:每生每期10元。

  2)自愿入伙费

  学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按月据实收取。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社保部门收取。

  4)其他代管费及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与标准

 

幼儿园名称

收费标准(元/.期)

合计

收费依据

备注

 

 

保育费

管理费

杂费

代管费

市机关幼儿园

180

180

55

180

595

雅价费〔2007263

退

雨城区城区幼儿园

180

180

55

165

580

雨物发[200914

雨城区乡镇幼儿园

80

60

50

80

270

雨物发[200724

名山县幼儿园

120

200

180

50

550

名价发[2007] 49

荥经县幼儿园

150

150

70

150

520

荥物发〔20115

天全县幼儿园

180

160

60

100

500

天物发[2010]47

芦山县幼儿园

125

160

55

100

440

芦物发〔20082

宝兴县幼儿园

145

60

18

 

 

宝物发〔201002

汉源县富林镇幼儿园

150

140

80

50

420

汉物发〔20078

汉源县九襄镇幼儿园

150

120

50

50

370

石棉县幼儿园

150

130

60

130

470

石物价[200727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按办园成本核算,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二、投诉举报电话

   雅安市教育局:(08352230521

   雅安市发改委:(083512358

   雅安市监察局:(08352825236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