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0号 )
各县(区)发改局、司法局,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
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2017〕21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