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重点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1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重点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