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级相关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招投标环境,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推动各类招投标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现将雅安市查处的2起工程招投标相关领域负面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骗取中标被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2025年4月,在荥经县第六(慈济)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公司2020年承建的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金府花园”院落维修改造项目修改为2022年以后承建的项目,以此用作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并取得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资格。2025年5月,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作出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决定。2025年6月,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3544.05元、对四川正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1283.15元。
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分以规避招标被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芦山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芦山县大川河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标段分别划分成二个标段,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承包人规避招标。2025年7月,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芦山县大川河4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存在规避招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对其处以罚款12410.4元。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