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国家、省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总体部署,我省县级公立医院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按照省上经费补偿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政策。(一)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补助各县(区)。县级财政在省和市(州)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的门(急)诊诊查费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分别上调6元,住院诊查费上调9元,Ⅰ、Ⅱ、Ⅲ级护理费上调9元。(三)医保支付。此次调整的门(急)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调部分,各地要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费调增6元全额报销。(收费管理科)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