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22号)
市公安局、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63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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