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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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科学规范原则;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5、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市发改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内容和形式、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档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取消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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