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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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2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各类委托性检验、检测、测试,及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机动14车驾驶员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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