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卫计局、市属医疗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
13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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