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贯彻执行居民用户智能电表补换购电卡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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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用户智能电表补换购电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因居民用户原因造成智能电表购电卡损坏或遗失,我市各电力公司在补发购电卡时均可按每张16元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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