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布2013年度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323号)
关于转发公布2013年度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监察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涉企收费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级各有关单位接文后,按文件要求立刻梳理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采取方便易行的形式及时做好涉企收费公示工作。执收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省上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涉企收费的公示、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3〕32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雅安市监察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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