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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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909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结合当地实际,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如销售价格调整只是对门站价格调整因素的单一疏导(含输差和税费),可不进行成本监审,按顺加机制调整销售价格。

二、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跟踪,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措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请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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