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雅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向我委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给予答复或提供。
(一)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雅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主页后,在右侧的“政府信息公开”栏中点击“依申请公开”即可提交申请,或者在网站主页“各类资料下载”栏,下载《雅安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sfzggw@yaan.gov.cn)提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说明。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
注: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单位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二)申请处理
1.审查。
(1)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相应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