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升规上限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6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Copyright 2021 fgw.ya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5118000017 蜀ICP备19012652号-1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76
联系电话:0835-2223484
主办: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484(传真) 官方邮箱:yasfzg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