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
6月15日,我委等四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3号),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第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成效基础上,现公布《雅安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联合工作机制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进一步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未完成第一阶段清理规范工作的单位,请抓紧时间落实相关工作,并于7月底前把清理结果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级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再次对本行业、地区内的涉企中介服务、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进行清查,并于7月31日前将清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2-1、2-2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存在不合理不合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单位应于8月8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2-4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本次要求清查并整改的是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涉及的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清理范围按照省上《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详见附件3)执行。
三、市银监局牵头联合人行雅安分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继续认真做好金融领域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按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报送的时间节点将清理规范情况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及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五、市民政局负责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对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再次进行深入清理,于7月31日前将清查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2-3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并于8月8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示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2-5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
六、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清理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出台《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目录清单》。
七、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共同部署完成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以后,由发改局牵头按以上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当地清查、整顿情况文字材料和附件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所有报送材料均请盖章扫描。
八、国家和省高度重视此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请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比照省上《通知》中部门分工情况,对应职责权限严格按照省上《通知》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我市清理规范工作。若经过清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均不存在相关数据,也须将清查情况文字材料和填报“无”的各附件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予以报送。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已报送资料的单位此次仍需以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送,报送途径均为党政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理,为国家来川、省级部门来雅督查做好充分准备,为雅安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刘 庆 2223412
市财政局 余君娅 2625940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许 蓓 2221471
市民政局 朱一明 2222772
附件:1.雅安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联合工作机制名单
2.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报表
2-1. 市级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2. 市级部门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3.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2-4. 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2-5.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
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
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
27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