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2022年版)已实施两年到期,为更好促进我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留电政策资金激励作用,结合当前雅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部分条款形成《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形成《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按规定履行了征求公众意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企业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结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以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第98次(扩大)会议审定同意,最终形成《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并提出留电政策资金的使用以支持雅安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方向,遵循促新、做大、扶强、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规定留电政策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设立专户进行管理。
第三章 扶持范围。明确留电政策资金主要用于雅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发区)、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大数据等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专项奖补,以及疏导电价矛盾等。
第四章 扶持条件及标准。明确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所有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新投产企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第五章 申报程序。明确享受留电政策资金补贴的新投产企业名单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企业每年6月底前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基本情况、用电基础设施工程情况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六章 审核程序。规定留电政策资金审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章 监督。明确《办法》的实施受市级有关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有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第八章 附则。《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