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雨城区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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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各污水处理企业:

为保障雨城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促进雅安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相关要求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五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雨城区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雅安市雨城区城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7元/吨调整为1.4元/吨。

三、做好困难群体保障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不上调。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5年9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使用城区公共供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分类计征,由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税务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税时分类计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涉及面广,请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确保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顺利实施。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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