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市农业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17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