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雨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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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雨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元月起,雨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共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5/*月及其以下,水价为1.5/吨;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以上-25/*月(含25/*月),水价为2.25/吨;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25/*月以上,水价为4.5/吨。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的1.1倍标准,即1.65/吨的合表用户水价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雨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低保人员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按1.30/吨收取,不执行阶梯水价。(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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