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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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1日17时,雅安市芦山县发生6.1级地震,造成重大灾害损失。为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安全第一、保护生态、机制创新”五个重建原则,编制《“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二、编制起草过程

地震造成重大灾害损失,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按照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从灾损实际出发,会同市级相关单位(部门)、相关县(区)加快编制形成《“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以下简称《重建规划》)。《重建规划》经市重建委会议、市重建办专题会议、市发展改革委专题会议多次研究,并经雅安市五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五届30次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7月29日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审核把关,达成一致后于8月23日报省政府,8月31日省政府审核同意。9月1日,市政府正式印发《“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

三、《重建规划》主要内容

(一)关于规划章节。《重建规划》主要内容包括重建基础、总体要求、重建任务、重建时序与资金筹措、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共6章26节内容,附“6·1”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其中,重建基础包括灾损情况、灾区特点、规划范围3个方面内容;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重建原则、重建目标3个方面内容;重建任务包括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和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和宝兴县城功能疏解、产业恢复提升6个方面内容;重建时序与资金筹措包括重建时序、资金筹措2个方面内容;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生态修复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扶持政策、项目审批管理政策7个方面内容;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划管理、推进机制创新、严格监督监管、做好舆论引导和心理援助5个方面内容。

(二)关于时序安排。按照“一年全开工抓质效、两年全完成展形象”的要求,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2022年9月底前,完成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维修加固;2022年底前,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全面开工;2023年春节前,完成居民住房重建;2023年主汛期前,涉及安全度汛的重建项目主体工程具备防汛能力;2024年春节前,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得到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有力修复;2024年8月前,产业实现恢复提升,重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关于重建资金筹措。市政府负责统筹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科学分配省级财政包干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援建重建项目,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建。

(四)关于重建政策。根据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要求,按照权限明确、针对性强、管用实用的原则,从雅安市执行实施的角度,提出财政、金融、土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社会保障、产业扶持、项目审批管理等七个方面政策措施,强化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支撑。

(五)关于重建项目。依据“以灾定损、以损定建、损建协调”的基本原则,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损建比和重建规模,审核确定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国家公园保护与生态修复、应急救援、产业恢复六大类共计94个重建项目,估算总投资32.17亿元,实际损建比为1:1.13。其中,城乡住房项目4个、估算投资0.25亿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22个、估算投资2.45亿元,基础设施项目39个、估算投资20.52亿元,国家公园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12个、估算投资3.15亿元,应急救援项目4个、估算投资3.12亿元,产业恢复项目13个、估算投资2.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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