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印发施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就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目标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1次。
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施行,规范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为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