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审议通过灾后恢复重建11个专项规划
7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体系建设、农村建设、文化旅游、产业、生态环境修复、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等11个专项规划。
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强调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要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对全面提升灾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做出了系统安排,明确灾区城乡都将建设紧急避灾场所;保护生态、传承文明是专项规划的重要考量,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规划明确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大熊猫栖息地修复、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等工作重点;文化旅游专项规划提出建设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产业专项规划明确了恢复重建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点和方向,提出要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各专项规划既明确了恢复重建项目,还明确了发展提高项目。11个专项规划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发布。
(国民经济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