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42号)
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防办、规建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