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开展灾后重建非教育卫生类公共服务项目和文旅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加强“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廉洁重建、阳光重建”。按照12月份灾后重建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安排。12月9日-12月18日,市发改委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灾后重建非教育卫生类公共服务项目、文旅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对本行业、本辖区内非教育卫生类公共服务项目、文旅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发改委稽察办、社会科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听取项目业主汇报以及现场查看的方式,抽查了除汉源县、石棉县以外其余6个县区(包括市本级)40余个项目。主要检查了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量变更、建设进度、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前置审批要件不全;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与规划不一致;材料签字不全或合同不严谨;压证施工制度执行不严,工程管理有待加强;项目因拆迁、搬迁问题影响项目进展等问题,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监督检查记录单,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稽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