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并重新公布《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修订版)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18号)
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雅职附院、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32号)公布执行半年以来,从我们及时跟踪得到的反馈信息来看,其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市级公立医院意见并召开协调会议汇总分析统一思想后,我们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进行了规范完善,形成《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6〕32号)中的附件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雅安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
目价格调整表》(修订版)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