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根据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4月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5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和货物增值税税率,其中成品油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6%。2018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内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4月30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名 | 一价区 | 二价区 | 三价区 |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89#汽油 | 8690 | 8990 | 6.65 | 8790 | 9090 | 6.73 | 8890 | 9190 | 6.80 |
92#汽油 | 9229 | 9529 | 7.10 | 9329 | 9629 | 7.18 | 9429 | 9729 | 7.25 |
95#汽油 | 9769 | 10069 | 7.65 | 9869 | 10169 | 7.73 | 9969 | 10269 | 7.80 |
0﹟车用柴油 | 7685 | 7985 | 6.79 | 7785 | 8085 | 6.88 | 7885 | 8185 | 6.96 |
0﹟普通柴油 | 7685 | 7985 | 6.79 | 7785 | 8085 | 6.88 | 7885 | 8185 | 6.96 |
﹣10﹟车用柴油 | 8164 | 8464 | 7.20 | 8264 | 8564 | 7.28 | 8364 | 8664 | 7.37 |
注: 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