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相关文件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6〕1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44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等文件规定,我市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前我委及原市物价局出台的与上述通知不符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