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雅安市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含芦山农业生态园区)大工业
用电价格的通知
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芦山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雨城区、名山区、芦山县发改局,雅电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关于雅安市电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9〕1313号)以及市委绩效办《关于印发雅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委目标绩效办发〔2019〕26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全市销售电价改革,加快理顺电价体系,切实解决“同园不同价”“同区不同价”“同类不同价”、用电政策差别较大等问题,以稳妥推进“同网同价”为原则,我委牵头制定了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含芦山农业生态园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归并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规范我市经开区、成雅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含芦山农业生态园区)大工业用电价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本次规范电价执行范围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含草坝片区、永兴片区及核心区)、成雅工业园区、芦山产业集中区、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内的大工业(含高载能)用电类别。
目前已在园区中的企业已经各管委会及雅电集团公司共同核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0年1月以后新增的大工业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提供入园协议并由相关方予以确认。
二、规范要求
按照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将园区大工业电价规范为“1-10千伏”“35-110千伏以内”“110千伏”三个电压等级,各电压等级价差0.02元/千瓦时,电价从低电压等级向高电压等级递减。为维持园区电价相对稳定,规范后园区电价继续实行单一制电价,暂不收取基本电费,不执行时期时段浮动。
三、规范后的电价标准
将芦山产业集中区(含芦山农业生态园区)大工业用电价格、《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和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2〕10号)文件规定的名山县电网目录电价表中“六、市工业园区用电”“其中:重点优势企业”电价、《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雅工业园区电价的批复》(雅发改价格〔2014〕33号)文件规定的成雅工业园区工业用电电价等进行规范,规范后的电价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类 别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内 | 110千伏 |
园区大工业用电 | 0.4737 | 0.4537 | 0.4337 |
备注:以上电价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
原化成箔、单晶硅、冶金企业等重点优势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规范后的电价“1-10千伏”为0.4022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为0.3822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3622元/千瓦时。
四、鼓励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鼓励工业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化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市场化交易价格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2020年1月以后新增的大工业企业,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生产用电电量执行“园区大工业用电”电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按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今后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如有调整,按国家和省电价政策相应调整。
六、其他事项
请各园区管委会、当地发展改革局和雅电集团公司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供用电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电价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