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83号)
市公安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上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市公安局,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上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