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审议通过《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
10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农房重建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行洪泄洪通道;农房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国家及省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农房重建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应当对承担的农房质量安全负责,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质量安全技术小组,逐户对农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会议强调,农房重建要注重与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安全、科学、有序推进。(国民经济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