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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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转发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雅安市委宣传部

雅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范相关价格行为,更好维护广大学生家长和出版、发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现就完善我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范围和形式

(一)中小学教材及教辅材料是指列入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教材(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和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

(二)教材、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制定。

二、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计价方法

(一)教材、教辅材料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为不含税价格(详见附件1、2)。

(二)零售价格计算公式。

1.教材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插页单价×插页数量)×(1+增值税率)。

2.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印张单价×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

3.增值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含增值税),由学生自愿选购。

(四)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五)循环使用教材印张价格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20%。

(六)地方课程教材印张价格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5%。

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一)教材、教辅材料印张价格实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教材、教辅材料成本变动情况及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价格。

(二)单色版教材使用60克定量纸张的,执行60克定量纸张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70克定量纸张印张单价;彩色版教材(不含循环使用教材)使用80克以上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定量纸张印张单价;循环使用教材正文用纸不超过105克。

(三)政府免费提供的教材印张、封面、插页等变动导致零售价格提高的,由出版单位在出版前,报教育厅审核。

(四)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于发行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教育厅备案,并对社会公布。

(五)租型费由供型出版单位与租型出版单位协商确定。承担我省教材发行的单位,须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教材、教辅材料发行费用,由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材出版技术标准。

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单位须按经济实用原则,遵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有关规定,合理选择教材、教辅材料用纸。教材版式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要求(GB/T18358—2009)》,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二)做好零售价格确定工作。

出版单位在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前,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备案表》(附件3)、《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备案表》(附件4)、《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备案表》(附件5),计算并确定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教育厅。按照教育厅审核是否列入相关目录,省委宣传部审核技术标准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核定零售价格的程序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2024年秋季学期及2025年春季学期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所有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单位须于印制前按照新的通知要求重新确定零售价格。以后若教材或教辅材料的用纸定量、印张数量、色数、纸张规格,增值税率等发生变化,需说明调整原因并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审后确定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

(三)切实做好代购代收服务。

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教辅材料,以及普通高中学生自愿购买各地选定的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普通高中学生代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材及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材及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将纸质教材与配套的音像材料捆绑发行和销售,教材征订部门及学校不得捆绑征订。

(四)做好信息公开。

出版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固定栏目,发布教材、教辅材料相关政策规定,按照附件标价式样公开本单位出版的所有教材、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地方免费教材应在封底标注“国家免费教材”字样及零售价格;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和普通高中教材、教辅材料,应当在封底标示零售价格及价格依据文件号。教材、教辅材料上标示的零售价格应当与网站公布的价格保持一致。

学校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本学期教材、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版单位出版的教材、教辅材料质量、技术标准、征订环节、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市(州)相关部门对教材、教辅材料实行动态监管,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变相提高价格或擅自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监管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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