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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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928号)转发给你们,其收费标准要严格实行省定最高限价管理。检验机构须在固定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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