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示2012年度涉企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39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商局、监察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监察厅《关于公示2012年度涉企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39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级各有关单位接文后按文件要求立刻梳理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采取方便易行的形式及时做好涉企收费公示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省上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涉企收费的公示、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雅安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