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粮食和储备行业执法督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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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视频抽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按省粮食和储备局年度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要求确定,对重点企业进行视频督导抽查和市级现场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6月。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雅州储备公司:一是库存检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人员培训、资金落实、设备准备情况;三是督导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分解登统、自查情况;四是交叉检查迎检情况;五是发现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六是检查结果审核汇总、总结报送情况;七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以及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库存检查前期准备情况;二是企业开展自查情况;三是库存粮油数量情况,重点检查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四是库存粮油质量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五是储备粮油管理及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六是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七是国家、地方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八是政策性粮油补贴费用拨付使用、库贷挂钩等情况;九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以及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二、夏粮收购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126号)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9月,结合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夏粮收购政策宣传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四是夏粮收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五是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二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备案情况;三是夏粮收购政策宣传、收购信息公示情况;四是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企业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情况;五是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水杂增扣量等政策情况;六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情况;七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八是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九是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十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秋粮收购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4〕126号)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结合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秋粮收购政策宣传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四是秋粮收购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五是秋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二是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三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备案情况;四是秋粮收购政策宣传、收购信息公示情况;五是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企业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六是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水杂增扣量等政策情况;七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情况;八是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九是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十是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十一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十二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四川省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方案》《雅安市超标小麦收购处置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抽查从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四)检查时间2025年6月至12月,结合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定期巡查同步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政策宣传、定点企业公示及监管电话公开情况;三是组织开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督检查情况;四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二是粮食收购前开展空仓验收情况;三是超标粮食专人保管、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政策执行情况;四是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情况;五是超标粮食处置情况;六是超标粮食出库情况,重点关注阻碍出库、乱加价、推迟出库等问题;七是超标粮食有无进入政策性库存、流入口粮市场和另作他用情况;八是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监管情况;九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川粮函〔2018〕19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7部门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能源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粮函〔2021〕1号),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粮函〔2024〕19号)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企业、库点。

(四)检查时间: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期间。

(五)检查内容:一是承贷企业库存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情况;二是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三是粮食交易中心按政策规定办理交易手续情况;四是政策性粮食交易合同签订、履行、纠纷处置情况;五是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重点关注阻碍出库、乱加价、推迟出库等问题;六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粮食购销定期巡查省级抽查

(一)检查依据:《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四川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

(二)检查方式:视频抽查和现场检查。

(三)检查范围:随机对各地各单位进行市级抽查,重点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5年每季度适时开展。

(五)检查内容

1.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雅州储备公司:一是年度粮食购销定期巡查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情况;三是发现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四是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五是每季度巡查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等。

2.检查粮食企业:一是地方政府储备粮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最低收购价粮等其他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三是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情况;四是市场化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五是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六是社会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七是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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