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新装及增容电力用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户,以及增加供电回路达到两路及多回路供电的用户,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